为优化营商环境,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2020年起,湖北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针对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后果的案件,各级法院引导其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等更为便捷的解纷方式,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对市场主体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等措施,2021年湖北省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达57.53天,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84%。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30多万件,其中诉前调解达28.68万件。“经过两年多探索,我们优化流程、健全机制,让更多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说。
湖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承诺,特别是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造成的违约,要贯彻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湖北省高院还围绕破解“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探索制定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助力打造法治政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强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与软实力的集中体现,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湖北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上来,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