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6月9日电(见习记者刘家墉)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维护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的关系,要认识到水利领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都属于公共利益。水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维护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张雪樵表示:“从履职的顺位上看,水行政执法是第一位的,承担的责任是主体责任。”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重在观察、职在督促,在顺位上是第二位。具体在工作当中应注意司法不越位,检察公益诉讼不代替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能够磋商解决的就不用发检察建议,能够发检察建议解决的就不用提起诉讼;监督不缺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它的目标是来促进水行政执法部门来依法履职;职责不混同,检察公益诉讼的目标是和行政执法部门一起破解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围绕长江黄河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开展专项监督,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加大最高检、省级院自办案件力度。”张雪樵表示,最高检办理的案件往往能够解决几个省、一个流域或跨流域的治理难题。省级院办理的案件往往是解决一个省的治理难点,达到“打一针疼一片”效果。
同时,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用好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全面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观察员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办案。”张雪樵告诉记者。
此外,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省级、地市级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上下联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重大案件。以长江、黄河为突破口,探索全国重要江河湖泊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管辖协作机制。强化与中央环保督察等衔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贯彻民法典精神,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