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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日前,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葫芦岛市绥中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办原主任王晓星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王晓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招标过程中告知企业预算底价、擅自提高行政审批门槛、在运输企业核验工作中让企业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责任险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多家企业钱款共计32.29万元。2022年5月,王晓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葫芦岛兴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刘大辉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18年至2022年,刘大辉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先后为29名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9.6275万元。2022年5月,刘大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3.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二台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井才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21年8月,王井才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大兴乡政府推动某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收受该企业钱款25万元。2022年3月,王井才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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