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记者陈晓洁)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构建退出有序、运行高效、救济顺畅的依职权注销工作机制,该局近日出台《海南省市场主体依职权注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明确,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经营期限届满六个月未延期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依法歇业期限届满未恢复营业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依法被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依职权注销的撤销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照职权,应当撤销依职权注销决定: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依职权注销的市场主体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结,需要恢复该市场主体登记进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依法组织清算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注销决定的;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的情形被依法撤销的;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恢复被依职权注销的市场主体登记的;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