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6月7日电(记者赵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后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某日,未成年人胡某前往太原市一家文身店进行文身,在明确告知工作人员其年龄为17岁后,文身店工作人员仍为胡某提供文身服务。且在当时,这家文身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这个案件系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文身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文身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