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青春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王青春利用担任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为相关企业、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王青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王青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胡泽龙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胡泽龙利用担任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兴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并在工程发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1万余元。胡泽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11月,胡泽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胡泽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三、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杨佐元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在昔格达村工程项目实施中,杨佐元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未进行比选或招投标便将工程项目下达实施,并通过虚增工程量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杨佐元直接安排代某某先后实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其所送人民币共计10余万元。杨佐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杨佐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威远县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光友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1999年底至2017年1月,陈光友利用担任威远县越溪镇党委书记,县规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款项拨付、房地产开发审批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4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000余万元、商铺2套、车位14个。陈光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光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南充市高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颖、原副主任苏红斌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都京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陈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贿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冯颖、苏红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10余万元。2017年至2019年,陈兵请托冯颖、苏红斌等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助,并向冯颖、苏红斌等人送予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3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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