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二、对5月4日(含)以来有上海市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静安区、松江区、青浦区、黄浦区、徐汇区和宝山区;5月11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卢沟桥街道;5月18日(含)以来有辽宁省丹东市;5月21日(含)以来有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5月22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和赤龙南街道;5月24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5月25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和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王连街道;5月26日(含)以来有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和汉沽街道;5月27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昌平区回龙观街道;5月30日(含)以来有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对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市来鄂返鄂人员,实施“3天集中隔离+7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0天。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对我省划定管控区域以外的北京市来鄂返鄂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纳入7天社区健康监测。
三、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