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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医药条例立法座谈会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医药专家、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于2010年实施,是新医改实施后我国的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民对中医药发展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中医药条例作为今年重点立法项目,并拟于本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以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传承创新,推进健康深圳建设。座谈会气氛热烈,围绕从业人员准入、职称评审、中医药制剂管理、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等问题,与会人员展开热烈探讨。

骆文智感谢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他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瑰宝,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圳是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我们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发挥特区立法权在解决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重要作用,守正创新,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立法中回应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努力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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