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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座谈会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我市相关部门、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为本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该条例草案做准备。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立法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市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条例作为今年重点立法项目,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骆文智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立法的重要意义,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创新变通的优势,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做法,制定一部有经济特区特色、与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信用条例,提高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等重要制度设计,使条例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为深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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