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没用完,商家关门了;卡到期,余额自动清零;卡余额不足,商家要求必须再充值才能继续用……”崔女士手中,花不出又退不掉的预付卡越来越多。今后,消费者再也不用为预付卡消费难题发愁了。
6月1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按照这一新规,只要是商家没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是服务,就算消费者已经办了卡,也能一次性拿到退款。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如果没有提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款。
条例直击预付卡几大难解问题
热点:7日冷静期
“7日冷静期”在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不过,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热点:已开卡,照样能退余额
即使是已经开卡甚至已经消费,卡里的余额依然能退。
条例要求,如果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退款。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就算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
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退款,条例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如果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应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
热点:防恶意卷款跑路
为了避免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本市还提出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条例提出,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计算、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监管:“十四五”时期将重点加强预付费领域执法
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北京将聚焦预付式消费问题,推动“接诉即办”从“有一办一、举一反三”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转化。此外,作为“十四五”时期本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北京还将加强预付费领域执法。从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现实问题入手,重点查处居民服务业预付卡企业违法行为,做到每一起案件始于人民群众诉求,终于人民群众满意。
消协:重点治理预付式消费“跑路违约”现象
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解决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今年4月,中消协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显示,违约跑路、校外教育培训退费难等问题尤为突出。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动影响,消费者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的投诉同比增幅明显。
中消协建议,为了提振消费信心,创建放心消费环境,2022年应当继续将预付式消费跑路违约现象作为重点治理问题。通过规制预付式消费格式条款、禁止约定不合理退费条件,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对数额较大的预付式消费实行预付资金存管制度、建设预付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进行备案登记、加强经营者身份核验管理,切实有效解决预付费消费维权纠纷难题。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