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发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咸宁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到期后应进行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复利,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对于已经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除外,此类人员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职工在我市尚未购房而租房居住的,在房屋租赁期内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提取最高额度由10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
前两条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