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大力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
(记者彭文君)无数据,不生活。在数字成为基本生产要素的当下,数字基础设施如何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如何实现?5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出台《条例》,是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引擎,是破解数字经济发展难题的重要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条例》共九章81条,主要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范。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推进县域内城乡数字设施一体化,提高乡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水平,加快数字乡村建设。
针对我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缓慢问题,《条例》指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推动智慧销售、无人配送以及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此外,《条例》充分体现了河北特色,首次在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中专设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一章,立足河北“三区一基地”建设功能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发展机遇、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优势,转化为数字经济发展优势。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向党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这是我省首部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适逢其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增宝表示,围绕贯彻落实好《条例》,省发改委将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实施好“强基、攻关、赋能、平台”等四大行动,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实现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