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法
近日,由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西省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邱建国受贿一案,经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邱建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没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891万元、港币30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邱建国认罪认罚,判决已生效。
邱建国简历
邱建国,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1月至1993年6月,历任崇仁县公安局礼陂派出所干警,马鞍派出所副指导员、所长,崇仁县马鞍乡副乡长;
1993年6月至1997年12月,历任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2月,崇仁县委常委;
2001年2月至2006年5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宜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
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待安排;
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历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
2019年9月,退休。
来源:江西政读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