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月27日晚最新消息,证监会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发起主体、回收资金用途等方面构建了有效的隔离机制,压实参与机构责任,防范REITs回收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通知》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发起主体,应当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且不得开展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项目应当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续的市场化收益,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根据《通知》,发起主体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净回收资金,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如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也可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通知》鼓励净回收资金用于投向明确、条件成熟、短期内能够形成有效投资的新建项目。发起主体在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应当对回收资金用途作出承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部门单位,鼓励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续市场化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REITs,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归位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