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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身标识不能随便设置,新规范今起征求意见

今后,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顶将都不能设置标识,车身标识也不得采用发光、反光材料或是电子显示装置来设置,更不得遮挡号牌。

为了规范在本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身喷涂、粘贴等设置本单位名称、企业标志、电话、地址、网址等标识的行为,5月27日,由市城市管理委编制的《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车身户外广告

车身标识不能随便设置。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车身标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的要求。车身标识应当结合车身进行整体设计,样式简洁、美观,字迹端正,与车身外观协调适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顶均不得设车身标识

设置车身标识,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及车辆识别。比如,车身标识不得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前部;不得在车辆顶部设置;不得采用发光或反光材料设置;不得采用电子显示装置;不得采用车头至车尾贯通式设计;不得遮挡车辆号牌或识别号;也不得影响车辆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的使用。

设置机动车车身标识,单侧标识总体面积不大于该侧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1/3,字号不大于车身高度的10%;单个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车门设置。

小型车辆宜设置在车身左右两侧,中型或者大型车辆可根据车身实际情况,在车身左右两侧及后部适当位置设置。

非机动车车身标识设置在车架部件处,字号大小与车辆整体比例协调。

外卖、快递业等车身标识由外卖、快递业企业编制车身标识设置方案并组织统一规范设置。

车身标识谁设置谁维护城管执法负责监督检查

车身标识设置后,谁来负责维护,谁来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车身标识的设置人应当对标识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发现标识褪色脏污、破旧残缺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车身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不规范设置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此外,各社会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公开的方案,对车身标识设置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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