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深入协作区并开展‘乡案县审’,对我们办理的案件进行现场指导,既指出不足又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近日,在绩溪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纪检监察协作区(以下简称协作区)案件审核工作会议上,第二协作区轮值副主任郑锁由衷地说道。
为有效破解乡镇监督力量不足、案件办理质效不高等难题,县纪委监委在实行“乡案县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协作区案件常态化审核机制,定期召开协作区案件审核工作会议,对各协作区所辖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给予严格细致的审核把关和科学精准的业务指导,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不断提升乡镇纪委案件办理水平。
据悉,该县各乡镇纪委所立案件完成审查和审理工作后,需及时移交相关协作区,由协作区负责统计当月审核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当月《协作区案件审核申请表》,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成审核组,牵头召开协作区案件审核工作会议,对案件进行集中审核把关。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的,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当场出具审核意见;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委分管领导批准退回协作区重新审查;需要补证的,经协作区主任批准退回补充审查。同时,明确协作区案件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须审结。
在协作区案件审核工作会议上,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各乡镇纪委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现场通报,并详细讲解文书模板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对乡镇提出的业务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为各协作区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协作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意识、纪法思维和纪法素养,助推乡镇纪委案件办理实现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我们建立协作区案件常态化审核机制,深入协作区开展‘乡案县审’,旨在不断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执法水平,让群众从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中获得幸福感和获得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