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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100棵杨树苗长出绿叶

“刘检察官,我们栽的100棵杨树苗长出了绿叶!”5月19日,河南省遂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四超接到了崔某、王某的电话,得知补植复绿的100棵杨树苗长势良好。

2021年9月,崔某和王某购买了他人种植在遂平县某村南汝河河堤的67棵杨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二人先后四次雇人砍伐这些杨树,并予以销售。2021年12月21日,二人到遂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同年12月27日,二人被遂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今年2月25日,二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遂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鉴定,被伐杨树立木蓄积为16立方米。经遂平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被伐杨树所处地为乔木林,按非林地管理。案发后,二人已退赃款8000元。

今年2月,遂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涉及的公益损害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调取刑事案件卷宗,了解到二人无证砍伐67棵树木的事实,之后又到现场勘察,就二人行为对涉案河堤造成的生态损害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取证。随后,该院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河道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检察建议发出后,公益诉讼检察官一方面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沟通,联合对崔某、王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与河道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丈量,确定按照森林法规定二人应补种树苗100棵后,要求二人按照林业部门确定的标准、株距、成活率等进行补种。

3月11日,在检察官和河道管理、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崔某、王某将100棵杨树苗补种到位。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补植树木修复生态等情节,5月16日,遂平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二人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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