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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帮还债务,其实是套路借贷?

正义网宁波5月26日电(记者蓝恒通讯员洪菊)“本以为是朋友之间的好心帮忙,没想到都是套路。”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涉“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当事人小陈拿到再审改判文书时幡然醒悟。

90后小陈家庭条件优渥,交友甚广。2016年9月,登记结婚后不久的小陈深陷赌博泥潭,此时胡某以好友的身份接近小陈,趁小陈急需用钱之际,通过增加押金、手续费、利息、保证金等扣款名目达到减少本金支出,虚增借条金额的形式,诱使小陈先后签订了4张金额虚高的借条,共计72万元。因高额利息,胡某获利颇丰。后小陈因赌债高筑无力支付,胡某本性暴露,纠集人员到小陈及其父母家中骚扰、索债,于小陈父母处催讨得5万元。2017年5月,胡某持四张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陈归还借款72万元及利息,获法院判决支持。

2020年7月,事情出现转机。胡某因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此时的小陈早已离婚,在外躲债多年,终日惴惴不安。得知消息的他于2021年5月回到家乡,走进检察机关,申诉胡某72万民事虚假诉讼行径。

受理小陈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法院卷宗、查阅公安机关侦查卷宗,查实了胡某对小陈实施“套路贷”诈骗的全部事实:屡次为小陈提供金钱帮助的闻某其实是胡某故意找来,并设计让小陈出具虚高借条的。胡某与闻某早已沆瀣一气,表面上与小陈称兄道弟,私底下却戏谑小陈为“肥羊”,旁观其坠入赌博深渊甚至推波助澜。闻某带小陈不断穿梭于各个赌场,明知小陈借款系用于赌博,仍为其筹借赌资8万元并形成书面借条。同时,在小陈无法按期支付胡某的高额利息时,闻某“热心”出借资金给小陈,小陈向闻某出具的11万元借条,其中包括1万砍头息、赌资5万、胡某的2万利息,小陈实际到手金额仅为3万。胡某又依法炮制介绍小陈向杨某、方某、余某三人处借款,小陈出具书面借条,实际到手均为扣除头息的金额,后立即用以支付胡某的高额利息。如此,小陈的债务不断垒高,需要支付的利息越来越高,为了偿还利息又不断地向“朋友”出具借条,恶性循环,不断往复。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胡某意欲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与小陈之间的借贷行为已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双方之间并无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闻某明知小陈借款用于赌博违法活动,由此形成的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闻某、杨某、方某、余某等四人扣除头息的借款,应按照实际交付金额认定。2021年6月,余姚市检察院就该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依法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

近日,余姚市检察院收到法院再审判决文书,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均撤销了原审判决,依法认定小陈与闻某、杨某、方某、余某等四人借款金额为实际交付本金以及小陈归还部分借款等事实,改判小陈归还剩余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依法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闻某要求偿还赌资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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