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案件的管辖难题解决了
湖北襄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积极作用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通讯员阮强勇许文娣)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驻该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收到了一封特殊的商请函:一起贩卖毒品案需要市检察院会商办理。近日,襄阳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针对商请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多方协商,正在稳妥审慎办理这起案件。
襄阳市襄州区警方从抓获的一名吸毒人员处得知犯罪嫌疑人尤某涉嫌贩毒,后顺藤摸瓜,查实了数起尤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的证据。但由于尤某的犯罪地均不在襄州区,当地警方没有管辖权,于是层报至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公安局在指定襄阳区公安分局管辖该案的同时,将该案报至襄阳市检察院,协调市检察院指定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收到案件之初,我以为只是一件普通的指定管辖案件,但经过审查,才发现远不止这么简单。”该案承办人、驻襄阳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方正国说。
原来,尤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于今年1月被指定由保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尤某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羁押,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被襄州警方抓获。“尤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已办理过指定管辖且尚未办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应由最初受案的保康县公安局管辖,不能再将案件指定由襄州区公安局管辖。”方正国依法对市公安局作出回复。
“如果案件无法按时移送,将会导致办理时间超期,再加上尤某因体弱不宜长期羁押,如再次取保候审,又会成为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襄州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万警官很为难。
针对上述情况,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由襄阳市检察院和该市公安局、保康县检察院和该县公安局、襄州区公安分局5家单位相关负责人一起协商。多方商讨后,5家单位相关负责人一致认为,该案虽然依法不能被指定由襄州警方办理,但是襄州警方可以在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保康警方,再由保康警方补充移送至保康县检察院。目前,襄州警方已侦查终结该案,并将其移送至保康警方办理。
“我们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信息交流不充分、共享渠道不通畅等问题,遂建议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做好统筹管理和把关审核,凝聚多方合力,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方正国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