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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拥有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可购买第三套自住商品房

新华社厦门5月25日电(记者颜之宏)厦门市房地产协会25日对外发布信息,就厦门新近出台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进行梳理,其中包括支持多孩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调整措施。

厦门市房地产协会共梳理了新近调整的8项调控措施:

一是商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间由最长9个月延长至最长1年,适当减轻企业资金支付压力;

二是商品住房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销售;

三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一半的应留存预售监管资金,支持企业盘活资金;

四是厦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

五是支持稳定就业人群的自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在厦门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无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可在厦门岛外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六是拥有二孩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名未成年人)的厦门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市购买第三套自住商品住房;

七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由原来采用“先垫资后报销”的方式,逐步优化为公积金直接支付的“预付制”;

八是支持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在厦门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厦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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