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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父亲体罚?家庭教育指导帮女孩远离伤害

正义网北京5月25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父母离婚后,父亲多次因琐事对女儿进行体罚,学校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将情况报告给检察机关后,发生了什么?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8起“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某某与王某甲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王某甲与李某某婚后于2007年育有一女王某乙,2020年2月,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王某乙随父亲王某甲共同生活。

2020年4月,王某乙就读学校通过上海市长宁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报告,王某乙多次遭受父亲体罚。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联合公安机关充分听取王某乙意见,将其转移安置至母亲李某某处,并对王某甲进行法治宣传和训诫教育。针对王某乙情绪低落状态,联合学校进行心理疏导。

2020年6月,李某某就变更抚养关系事宜向长宁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长宁区检察院对王某甲的监护能力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跟踪评估,发现王某甲有继续侵害王某乙的危险,遂支持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配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根据协议,王某乙随母亲李某某共同生活,父亲王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针对王某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长宁区检察院持续开展动态跟踪和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1月,长宁区检察院联合长宁区法院开展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对王某甲进行训诫。

针对李某某在外奔波较多、对孩子情感需求关注不够的情况,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妇联、学校、街道开展督促性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同时,对李某某外出工作时,将孩子委托给姥姥照护,为此,该院还联合团区委、关工委对李某某的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经过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父母王某甲、李某某二人与王某乙亲子关系明显改善。

案结事未了。在总结此案经验基础上,长宁区检察院会同区民政局、妇联、关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家事关护站设立“检社家宁萌共育坊”,整合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力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线索收集处置机制,分类开展支持性、督促性、强制性、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家庭教育指导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在强调父母第一监护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支持、指导、帮助与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能。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也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针对监护人存在的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民政、妇联、关工委等职能单位的协作,通过搭建强制报告平台、开展支持起诉、制发督促监护令、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推动形成系统化保护合力。

据悉,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19328份。最高检表示,将认真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配合妇联、关工委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逐案落实家庭教育评估制度,将家庭教育状况评估纳入社会调查范围,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有机结合,2022年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同时,在发出“督促监护令”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制度落地见效,对制发“督促监护令”后仍然不履行监护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调公安、法院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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