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25日电(记者王雪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实现连续21年和15年提高。
2022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813元/月,较2021年增长5.3%;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为7320元/年,较2021年增长8.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为1358元/月,较2021年增长3.8%;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为11259元/年,较2021年增长6.9%。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494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1265元/月。
据了解,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筹集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62亿元。“民政厅持续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援助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开通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推动救助服务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救助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李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