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可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保障人才引进自主权,开通绿色招聘通道,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拟通过立法推动省科学院重建重振。
打造三位一体创新高峰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作为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写入党代会报告。河南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补齐科技创新短板,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是重要抓手。
关于战略定位,条例草案提出,省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科技智库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兴研发机构,是本省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中心,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务实管用’等原则,突出立法精准性,推动解决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中的突出问题,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条例草案提出,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的融合发展,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合作,适用本条例。在谈到立法考量时,该负责人说,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体系和保障促进,旨在激活省科学院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组织中心的融合发展,旨在打造三维一体的创新高峰;省科学院与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旨在打造环省科学院创新生态圈。
打破官本位、铁饭碗意识
为推动省科学院打破官本位意识、铁饭碗意识,推动省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草案在“组织体系”一章明确了省科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转化中心为主体的运行模式,规定:理事会是省科学院的决策机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郑州市委或者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省科学院院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省科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讨论决定科研行政事项;院务会由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学术副院长以及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条例草案强化结果导向,以成果论英雄,拟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通道,完善职称、团队成员、研究生培养政策,营造拴心留人环境;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有尊严地安心工作,为其提供必要支持;将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比如,赋予创新主体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财务支配权;在研发体系上进行创新,建立基础学部、未来学部、产业学部,聚焦科学价值和技术价值创造;加快成果转化,将省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开展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等多种方式合作共建,形成开放办院模式。
赋予科研主体更多自主权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根本源泉,条例草案将赋予科研主体和人才更多自主权,让人才从“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激情和才智。比如,赋予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等。
在项目管理创新方面,拟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课题招标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强化育人模式创新,条例规定,可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依托知名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相关学科的博士后工作站。
确立科学的薪酬模式,才能够真正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条例草案提出,实行院所长、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
为了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草案设立了“保障促进”一章,将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在人才引进制度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赋予省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规定可以自主使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同时开通高等次人才和特殊紧缺人才绿色招聘通道,简化招聘程序,赋予人才评价自主权,为省科学院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更加宽松、科学的制度环境。(记者高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