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5月24日电据香港电台报道,乱港分子、非法“占中”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早前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4项控罪,涉及“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5月24日宣判,戴耀廷被判监禁10个月。
早前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于2016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时在两家港媒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约合人民币21.5万元),3人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承认全部4项控罪,另外2人则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2021年7月26日落案起诉戴耀廷等3人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戴耀廷在该选举前曾分别通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和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一项投票计划,其目标是通过招募选民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想让过半数当选议员均来自某特定群组。
戴耀廷目前还有其它案件缠身,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非法“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海外网杨佳)
相关新闻:
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戴耀廷等人涉嫌非法招致选举开支(新华网 2021-07-26)
新华社香港7月26日电香港廉政公署26日落案起诉反中乱港分子戴耀廷等3人,他们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他们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两份报章刊登六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介绍,廉政公署此前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并展开调查。选举事务处在廉政公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经征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决定落案起诉戴耀廷、叶剑青、石守正3人。他们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
控罪指出,3名被告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却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前香港《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
廉政公署发言人提醒公众,只有候选人或获候选人书面授权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的人士,方可招致选举开支。廉政公署已陆续为即将举行的选举推出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及选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