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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排名前5市县各奖励500万元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龙易强)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各市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日前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对2021年度起每年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奖励。《细则》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细则》所称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排名靠前市县的资金。

每年下半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本年度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评估工作包括建立评价体系、市县填报数据、企业问卷调查、市县实地调研等程序。对2021年度起每年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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