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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黄金调包真黄金,江西一男子获刑受罚

正义网宜春5月20日电(通讯员肖云)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龙某盗窃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悉,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龙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欢欢”,后其注意到“欢欢”带了一条很粗的黄金项链,便起了“以假换真从而盗取金项链换钱”的想法。2021年10月13日,龙某在某平台上购买了一条类似的黄色项链,并于10月15日约“欢欢”到其出租房内玩,当“欢欢”玩得正兴奋时,龙某趁其不备,用购买来的假项链与“欢欢”的黄金项链对调。当日下午,龙某将盗来的黄金项链拿至某超市的一家黄金首饰店贩卖,并从中获利10422元。经万载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金项链市场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864元。

2021年10月16日,“欢欢”发现金项链被人调包,遂将龙某带至康乐派出所。案发后龙某将所获赃款退回金店,金项链退回给了“欢欢”。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调包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龙某归案后能够坦白,且认罪认罚,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龙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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