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漯河广播电视台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5月19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国华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段宏亮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亢俊华为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晁旭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黎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缑兵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黎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一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陈军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旭东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命:
方高峰为漯河市民政局局长;
梁武宁为漯河市财政局局长;
丁晓永为漯河市水利局局长。
批准任命:
行晔杨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春志辉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波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大伟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朝阳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胡斌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栗剑琦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席占钧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军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志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卫东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彦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黎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缑兵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辉、刘怡、李红、王跃民、宋跃武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新勇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青海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戴友良的漯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彭建平的漯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段宏亮的漯河市畜牧局局长职务。
批准免去:
赵大伟的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崔若鹏的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旭东的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亚斌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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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