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7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效敏受贿罪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案被告人张效敏在线受审。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4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张效敏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交警总队总队长,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内蒙古某标牌制作有限责任公司、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协调办理贷款、合作加工警用服装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1年至2021年,张效敏索取、收受企业主、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效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效敏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