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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发布

近日,上海市防控办印发了《本市金融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防控指引共7个部分25条内容,全文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属地区和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和落实情况加强督促管理;金融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主管(监管)责任,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复工复产情况,对相关诉求加强指导和协调。

2。科学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各金融机构应坚持“一司一方案”“一网点一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闭环管理方案,报所在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同步提交返岗人员信息表)。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按照《在沪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闭环管理防疫指引》执行。封控区、管控区的各类营业网点,不对外开放。防范区的各类营业网点,符合防控要求且周边企业与居民有现实金融服务需求的,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后可以对外开放。方案未经审核审批通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不完善以及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不能复工复产。

3。强化防控宣传教育。各金融机构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员工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和心理、精神压力疏导,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4。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各金融机构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资以及必需的生活物资。

二、建立实施“白名单”制度

5。分批审批公布“白名单”。原则上,每周发布一次“白名单”,具备封闭运行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复工。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分类研究提出,征求相关区和部门意见后确定。后续批次“白名单”,由各金融机构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6。稳妥有序恢复营业网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的支行、支公司、营业部等营业网点以及村镇银行,不纳入“白名单”机制管理,由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向各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区疫情防控部门根据所在区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网点所在场所物理条件、疫情防控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各区审批通过后,人员返岗等信息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

三、加强办公和营业场所管理

7。组织开展全面消杀。按照上海市《复工复产单位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指南》《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落实各项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复工复产前要对公司、场所室内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复工复产后要持续保持各个区域的整洁卫生,组织力量定期对公司管理的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并支持配合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电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各营业网点应强化消杀工作,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公共台面、等候区沙发、按键、自助设备、电梯按钮、把手、签字笔、饮水机等)应增加消毒频次。

8。分类设置风险区域。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风险隔离区域,通过物理方式阻断疫情风险。提倡有条件的机构按照绿区(正常生产)、蓝区(新进入人员观察)、黄区(密接或次密接)、红区(有感染情况)等设置不同风险区域,各区做到互相隔离。

9。落实封闭管理要求。总部型管理型机构应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划小管理单元,尽量固定工作区域,尽量减少区域间、班组间的流动接触。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应在落实员工集中居住、闭环管理的同时,在显要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在入口处设置测温点,配备人员值守,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不戴口罩、不测体温者不得进入。对部分无法“扫码”或核验身份证件的人员,严格落实有关登记要求。发现异常人员立即向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10。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办公环境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空气流通,办公区域要及时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必须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根据相关指引进行管理和使用。

11。确保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办公区域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各营业网点应在入口、问询台、服务台、业务办理窗口等处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12。实行分批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有餐厅的机构要在餐厅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纸巾,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等。没有餐厅的机构提倡集中订餐制或员工带餐制。避免聚集食堂用餐或集中用餐,尽量减少员工聚集交谈。

13。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到岗员工间应尽量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进行沟通,尽量减少现场会议或面对面沟通。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

四、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4。加强返岗及新到岗员工组织管理。按照最低限度、必需必要、安全可行原则,确定返岗人员。对新返岗员工要加强健康监测,按照有关规定设置2天的静默期,确保无异常后进入工作岗位。

15。落实抗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根据所在区的区域划分,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理要求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应加大核酸检测频率。核心业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供应商派驻人员、第三方协助人员等要落实无差异的防疫和安全要求。如遇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要求调整的,以最新发布要求为准。

16。切实做好日常防护。封闭管理期间,员工应佩戴口罩。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员工要佩戴N95/KN95口罩,与客户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柜台、大堂经理、保洁员、保安等与客户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加强防护措施。与客户有现金、单据等物品交接环节的营业柜台员工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可根据疫情的情况适当增配防护镜。与押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交接时,双方交接人员均须做好防护措施,并对箱袋等交接物品进行必要消毒。

17。采取客户分流措施。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推广线上业务,优化和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引导客户充分运用线上服务“不见面”办理业务和自助设施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减少人际接触,避免客户在营业网点集中。

五、加强车辆、物流和物品管理

18。加强车辆管理。各金融机构应加强车辆管理,严格遵守经审批的用途、时间和路线。执行任务时,司机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路前要加测抗原,并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

19。加强物流和外来物品管理。生产生活物资和快递等进入单位内,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单位内有关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现金以及其他流通纸质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消毒。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

20。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同时确保安全生产。金融要素市场、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重要的数据中心、监控中心等,关键核心岗位人员要实行AB岗备份,确保极端情况下金融服务不中断。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感染人员转运联络通道。防范区经审批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如所在区域调整为封控区、管控区,要根据区疫情防控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营业状态,不再对外开放。

21。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防控办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分别采取临时隔离措施。检测异常人员不与其他人员安排在同一空间。

七、加强对复工复产金融机构的服务

22。对于暂未列入“白名单”的金融机构,如承担为已复工的实体企业或民生领域提供关键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的,在符合防疫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关键岗位“点式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56号)有关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向区金融主管部门申请人员返岗,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批。返岗人员处理完工作业务后,按经审批的预计时间返回居住地,按照居村委要求进入静默期管理。

23。已连续封闭运行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关于推进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有序轮换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62号)有关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向区金融主管部门申请人员轮换,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部门批准。轮换人员返回居住地后应严格按照居住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监测管理。

24。各金融机构的复工复产申请(含“点式复工”和人员轮换)经审核审批后,相关人员信息由区金融主管部门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统一交市大数据中心制作复工证。返岗人员凭随申办APP上的复工证,向所在居村委会申请放行。居村委会经核对身份证,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感染者,现场加做抗原检测阴性后即可放行。如所在居村委会近期没有统一检测核酸,返岗人员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阴性也可放行。各金融机构要安排专车或租车组织员工“点对点”闭环返岗或返回居住地,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如市防控办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25。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应明确金融机构复工复产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街镇的沟通联系,为复工复产的金融机构核酸检测、物资采购等提供帮助。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工作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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