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拯救“黄豆鸟”
“我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陈警官,章田寺派出所抓到两个捕鸟的,这类案子他们还没办过,麻烦你们赶紧跑一趟!”日前,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慧接到一个紧急电话。
刘慧一直协助检察官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从这几年开展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活动以来,检察院与森林公安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案子办多了,人也熟络了。
“怎么这么着急?”刘慧问。
“不是,我们不急,是被抓的小鸟等不及啊!20多只,已经死了5只了,怪可惜的!”电话里传来陈警官惋惜的声音。
“好,我们马上去派出所。你把具体办案人的电话发我,我先了解下案情。”刘慧果断答复。
原来,当天早上7时30分,章田寺派出所民警在虎渡河堤巡逻时,发现两个中年男子见到警车就往林子里躲闪。民警上前盘问,发现他们是来捕鸟的,并现场查获了细网、鸟笼等作案工具。更让民警吃惊的是,笼子里还有20余只小鸟。
因为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森林警察大队的陈警官联系上公安县检察院,请求检察院派人前来支援。
“这样,你们赶紧联系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应主任,请他协助。可以先加他微信,把小鸟的照片、视频发过去。我来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股的张股长,你把照片视频也发我一份……对了,麻烦你们一定尽可能照顾好小鸟,把它们放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喂点水。”放下手机,刘慧一边抓紧车顶的拉手,一边催促司机师傅再快一点。
当天15时53分,刘慧等人赶到派出所,一下车就向迎过来的姜警官问:“我看图片和视频,感觉与‘黄豆鸟’有点像啊!”
“我也觉得跟‘黄豆鸟’很像,不过还是要看专家的意见!”姜警官说。
经鉴定,二人非法猎捕的都是棕头鸦雀,俗称“黄豆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从目前情况看,他们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此外,因为有5只棕头鸦雀死亡,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们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我建议立案,并马上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的工作。不过当务之急是在固定好证据的同时把这些小家伙安置好,不能让损失再扩大了。”刘慧说。
经过商议,大家一致决定到案发现场去放飞这些“黄豆鸟”。
当天16时05分,伴随着阵阵清脆的鸟鸣声,在检察人员、公安民警及相关人员的见证下,20只“黄豆鸟”争先恐后地向天空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