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此,新冠肺炎成为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
那么,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医药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邱昭继。
邱昭继讲述了“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隐瞒武汉旅居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的案例: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火车从山东济宁前往湖北武昌打工。2020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湖北荆州、汉口和河南商丘等地后,返回山东成武县大田集镇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随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镇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时,田某某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谎称从石家庄返回家中。1月23日,田某某到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其仍故意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后被收治于该院呼吸内科普通病房。1月25日,田某某在医护人员得知其有汉口旅居史并再次询问时,仍予以否认,在被诊断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转入感染科隔离治疗过程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昌、汉口返乡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
“田某某在大田集镇医院和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时,没有向医疗机构如实提供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故意向医护人员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邱昭继解读。
最终,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明知应当报告武汉旅居史,却故意隐瞒,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37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1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外,邱昭继还向公众梳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公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相关旅居史,请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要求,及时、主动报告。”邱昭继说。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疾控:
涉疫快递需重视,外防输入不可松
近期,境外疫情仍呈高发态势,5月以来,国内本土疫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波及省份、人员范围依旧较广。据官网消息,北京接连出现由社会面散发病例引起的市场、公司、快递物流等重点人群的聚集性疫情,特别是韵达快递长阳分部相关聚集性疫情,已累计报告感染者21例。
为严防快递物流引发输入疫情,有效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三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别提醒:
一、凡2022年5月5日起接触过来自北京市房山区韵达快递商品的人员,包括:运输、装卸、仓储、快递、接收等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属地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凡近14天接触过有本土疫情省份快递邮件商品的人员,建议尽快去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有异常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收发快递时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尽量放至固定地点无接触交接。收件后尽量在户外拆件,不带外包装回家,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如需拿回家中,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喷洒或擦拭邮件、快递表面,做到每一面完全湿润,确保全方位消毒,同时做好拆包、转运工具的消毒。处理完包裹后,及时摘下手套、更换口罩,注意手部清洁,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认真揉搓双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和鼻子。
四、请广大居民近期减少网购或代购境外商品,暂缓从近14天有本土疫情的省份网购商品。
五、继续坚持做好常态化防控,主动配合测温扫码查验,坚持戴口罩、勤洗手、打疫苗、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不聚餐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规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沈阳通报:
内、外包装核酸异常!
这些人速报备
5月14日,沈阳市铁西区在对重点人群例行核酸筛查中发现一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系沈阳欧玛莎贸易有限公司的临时搬运工。随即疾控部门在流调溯源工作中对该公司库存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其中冷冻虾(包装标签为“速冻青虾”,下方注有“海鲜之王”字样)内、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立案,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一、请5月4日以来购买和食用沈阳欧玛莎贸易有限公司冷冻虾(包装标签为“速冻青虾”,下方注有“海鲜之王”字样)的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尚未食用的冷冻虾原地封存,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等候处置;接触和食用冷冻虾的市民朋友要向所在社区(村屯)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筛查、检测、管控等防控措施。
二、消费者在购买冷链冷冻冷藏食品时,必须关注有关检疫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购买进口冷冻食品时要关注是否有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选购或处理时,要佩戴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外包装,选购后应及时清洗双手,清洗双手前不触碰口鼻、眼睛等部位。食用后,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诊治。
三、请市民朋友从官方权威渠道获取准确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实信息,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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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