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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机制 推进法法衔接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们一直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要求,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全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并总结了一些符合河池实际的做法,全市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是我们的这些好做法好经验还没有总结提炼为一套规范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议检察院、法院与我们共同研究讨论,及时建章立制......”日前,河池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在组织召开的职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会上提出,要加快推动法法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会后不久,市监委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河池市职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明确了职务犯罪沟通协调事项范围、具体方式和标准程序,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打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堵点,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覃某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涉农领域为不法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形象,影响恶劣,应慎重适用缓刑!建议公诉机关严格审查,审判机关认真衡量考虑。”在某基层法院对覃某职务犯罪案件拟作出缓刑处理时,该市监察委根据新制定的《协调机制》,按程序及时召开沟通协调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沟通协调会,该基层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分析研判。最终,覃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实现了该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该市运用《协调机制》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议10次,专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10件。

“如何确保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能否高效、顺畅履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职责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提升干部依法履职的‘内功’,也要增强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外功’。”该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将充分发挥沟通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进一步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确保纪法、法法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协作顺畅,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工作合力。(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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