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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解决30万户城镇家庭住房问题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高潮)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今天,省新闻办公室举行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根据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设计,未来我省将建设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安居房、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等三类保障性住房供给。特别是逐步实现安居房供应量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大幅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加大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解决30万户城镇家庭住房问题;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有序更新。其中,建设安居房25万套,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同时,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方式解决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求。

省住建厅总相关负责人林诗辉介绍说,安居房主要面向符合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等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为他们提供产权式住房保障。安居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用于解决像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刚就业大学生这样的重点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其套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发挥住房方面的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实现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公租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更低。

“我们将逐步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和信用制度。”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王建宝说,对于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保障对象,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对象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同时,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从严处罚,取消购房资格或责令退出所购住房,并进行公开曝光;对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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