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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常态化

个案办理+专项监督+系统治理

深圳宝安: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常态化

“去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效能,运用‘个案办理+专项监督+系统治理’协同模式,办理涉生产安全刑事犯罪20件22人。”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说道。

2021年12月,宝安区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结合在具体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共50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发函督促各相关单位推进整改。前不久,该院在进行专项活动“回头看”时,发现某燃气公司存在相关问题,为更好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向该公司制发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据悉,该院还向区应急管理局调取了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事故处理类执法档案共计249件,并开展违法线索筛查工作。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已经对近5年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对核查发现尚未落实刑事责任追究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线索已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移送相关案件材料,确保行刑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为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常态化,今年1月6日,我们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宝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潘少晖介绍,该《意见》就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介入、移送、法律监督、处理、信息共享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检察院介入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提供了实操指引。

“与此同时,我们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出租车驾驶员违规从业、泥头车驾驶员安全培训、道路养护施工安全、保洁员安全培训及防护等问题向相关公司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获采纳,努力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澍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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