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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成功协调申请执行企业优先受偿事项

近日,湖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某市公证处发出《提存案款发放函》,决定将提存的案款3000余万元发放给某集团公司,至此,内蒙古高院成功协调解决了一起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参与分配案件,强力保障了债权企业优先受偿权。

内蒙古高院是协调推进解决“涉法涉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某集团公司优先受偿权所涉项目恰属内蒙古辖区的该类问题。因资金短缺,该项目自2011年开工建设,截止2021年底仍有2000多套房屋处于暂停待建状态。后经当地政府和有关公司协调,某集团公司负责暂停工程恢复建设事项。在另一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中,湖北省某市中院查封该项目已完成建设的89套房产,并进行拍卖。某集团公司基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出参与分配案款申请,但由于涉案情况不清,某市中院在《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中,暂未认定某集团公司参与分配金额。

内蒙古高院获悉情况后,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湖北省相关法院,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最终为某集团公司实现在拍卖房产所得款项中,分配到3000余万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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