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谈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助力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方燕代表
江天亮代表
彭静委员
王嘉鹏代表
李莉代表
5月13日,最高检联合中国残联发布十个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关注办案实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出行更安全
出行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最基础的保障。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保障盲道安全,这次发布的案例中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看来,罗甸县检察院在办理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全程跟进监督确保建议落实及问题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避免重大安全风险发生,组织公开听证增强司法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这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的体现,也是公益诉讼检察的“等”外领域探索的体现,为健全完善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
从法律规制方面,方燕提出,公益诉讼相关规定呈碎片化分布,缺乏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理解和适用也缺乏统一认识。应及时完善相关单行法,适时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统筹公益诉讼立法条文,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明确诉讼主体、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等,实现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系统化、结构化、专业化。
她建议检察机关推进相关单行法单设、增设公益诉讼条款;对《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结合实践不断完善修订办案规则;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联合调研,及时修改和完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适时对地方立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填补法律空白;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确保法律规定的统一正确实施。
让患者得到更好的照料
“精神残疾患者绝大多数缺乏劳动能力,需要终身服药和长期监护照料,严重影响自身及其家庭生活质量,同时为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潜在风险。对于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行看护管理责任,能够有效防范其肇事肇祸的风险。”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检察院督促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一案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江天亮的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肇庆市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办法》等相关规定,高要区从2016年起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发放工作。但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向检察院举报称,2019年以前银行账户会定期有政府发放的补贴,2020年后未收到。对此,高要区检察院深入调查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提醒、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完善自身工作,共同推动补助发放到位。
江天亮认为,检察机关秉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通过磋商方式,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同时,在案件办结后,又详细为社会公众、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宣讲该项补助的政策精神以及监护人职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全面性,提升了政府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各方协同到位,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这既维护了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残疾人救助制度的落实落地。”他说。
受教育权不容侵犯
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辖区多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未入学或未按期复学接受义务教育。该院通过调查研究和证据材料收集,摸清当地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实现难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该院通过与被建议单位协调沟通,加强调查研究,形成监管合力和整改方案,有效解决了问题。
“监督有的放矢、准确有力。”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认为,这个案例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利用行政诉讼法中的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共利益的努力和决心,既实现了检察监督的价值,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最重要的在于切实保障了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彭静提出,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应赋予其承担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职责,但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仅凭检察机关的一己之力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她建议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方收集掌握详实资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其他主体进行起诉,发挥支持起诉功能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强化法律监督地位适时总结特色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消除就业歧视
2022年初,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与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经检索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现多家用人单位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线索,如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中要求“无残疾”,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4月21日,黄埔区检察院及时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
“这是黄埔区检察院维护残疾人群体平等劳动就业权利,主动履行检察职能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有效实践。”全国人大代表、世界联合学院常熟分院院长王嘉鹏认为,“不仅维护了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而且通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了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是检察机关优化残疾人公平就业环境的有效探索。”
王嘉鹏表示,我国的无障碍公益诉讼刚刚起步,相信伴随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的推进,残疾人就业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诉讼将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残疾人权利必然会在法治轨道上获得越来越大的保障。
保护个人信息
浙江省桐庐县财政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的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信息中,含有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残疾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残疾类型等个人信息上万条,导致大量残疾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政府对残疾人发放相关补贴,是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政策的一项利民之举,但在公示过程中,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审查不严,造成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好事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中心职工、黄石市残联副主席李莉说。
桐庐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这些残疾人个人信息被泄露,容易导致不法分子以“残疾补助”等为诱饵对残疾人实施电信诈骗,侵害其人身、财产权益。
李莉提到,近年来,一些诈骗团伙盯上残疾人群体,打着办理“残疾补助”的幌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残疾人敏感个人信息,假借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名义,专门针对残疾人本人及亲属实施电信诈骗,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残疾人群体的人身、财产权益。
“桐庐县检察院聚焦残疾人个人信息安全,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个案办理推动诉源治理,及时消除残疾人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同时坚持以案释法,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对提升残疾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凝聚社会各界对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共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李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