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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浮舟停放黄河河道影响安全 跨区域协作和一体化办案化解难题

危险的浮桥拆除了

河南:跨区域协作和一体化办案化解难题

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在黄河边巡河、走访。

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在黄河边巡河、走访。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邵玉红)“浮桥被全部拆除,我们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感谢检察机关!”近日,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郑州铁检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姜新国来到东明黄河大桥下游岸边回访,濮阳第一黄河河务局副局长马兆现握住他的手激动地说。

2012年7月,为解决G106东明黄河大桥大修期间临时交通问题,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建设濮阳县渠村临时黄河浮桥,并明确“大桥大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予拆除浮桥及附属设施”。该浮桥连通濮阳县渠村与山东省东明县菜园集乡,由东明县高村黄河浮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架设和经营。濮阳县政府、东明县政府就浮桥拆除和撤离问题分别作出书面承诺。2018年7月,浮桥公司对该浮桥进行拆除,但并未将分散的浮舟清除出黄河河道。2021年黄河汛期期间,浮舟冲离原停放地点,后被浮桥公司拖至G3511东明黄河大桥下游河道岸边,共9组浮舟、1艘拖轮。每组浮舟长33米,宽36米,重约380吨。巨大的钢铁浮舟停放于黄河河道,严重侵占河道岸线,影响行洪安全,水利部高度重视,挂牌督办。同年12月23日,水利部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发督办通知书。

因问题重大复杂,需要河南濮阳、山东东明两地政府、河务等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发力,难度极大。根据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黄河河务局会签的《进一步加强协助配合推动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河南省黄河河务局将问题线索移送省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决定由郑州铁检分院履行公益诉讼诉前调查职能。

2022年初,又一轮新冠肺炎疫情袭击郑州。3月伊始,疫情解除,郑州铁检分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立即赶赴濮阳,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察、走访群众、与濮阳第一黄河河务局召开座谈会,调取相关行政执法卷宗,查明案件事实。

3月2日,郑州铁检分院与濮阳县政府组织召开磋商会议;次日,郑州铁检分院与濮阳第一黄河河务局联合召开会议,就相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随后,濮阳发生疫情,在出行不便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督促浮舟处置的各项工作通过线上有条不紊地进行。

依照法定程序,该案由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并指令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濮阳县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最高检支持下,山东省检察院给予大力配合。

检察建议发出后,濮阳县县长刘锐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河南黄河河务局、濮阳第一黄河河务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进驻现场,24小时专人专盯,并实行“周报告”工作制。

在检察机关、河长办、县政府、河务局等多部门共同努力下,督促浮舟管理单位修订清理方案5次,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清理内容、整治要求、时间节点、工作步骤,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4月10日,9组浮舟全部“出河上岸”;4月25日,切割所有浮舟后共计3300吨钢铁全部清运完毕,作业现场恢复原状,河道恢复原貌。

谈到该案的办理情况,郑州铁检分院检察长冯跃卫表示:“我们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和一体化办案机制,构建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体系,促进此类问题的系统解决。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党总支书记郅慧一直非常关注郑州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工作。“河南省检察院将黄河沿岸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交由郑州铁检机关集中管辖,发挥了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的优势,打破行政区域藩篱,实现较好的办案效果,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希望检察机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凝聚共治力量。”她说。

在检察官跟进回访时,濮阳县副县长刘冰深有感触地说:“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助推我们加强问题整治,切实提升了我们县政府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据悉,濮阳县政府拟于近期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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