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对两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魏某违反传染病防控措施于2022年4月29日前往有新冠肺炎病例出现的地区,离许返许均不报备,返许后不落实核酸“三天两检”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后,不到发热门诊就医,就医时隐瞒行程、不严格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违反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多人感染新冠病毒。
2、2022年5月2日,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张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能进行线下教学的情况下,采取让师生走后门进入教室的方式开展线下教学活动。5月6日,张某某在获知其学生胡某某核酸检测阳性后,为逃避责任,不但不及时报告,采取挽救措施,反而指使全体学生及家长隐瞒线下教学的事实。
根据《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经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魏某闭环管理转运费用、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魏某、张某某违法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总台记者赵坤现杨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