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5月13日电(通讯员徐秦)近日,经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犯罪团伙开豪车“碰瓷”的案件依法宣判。
据了解,2020年以来,被告人谭某伙同黄某(已判刑)、罗某(已判刑)、钱某(已判刑)等人多次在道路上通过“碰瓷”方式向他人强索财物。他们事先在宝马车左后视镜上做好碰撞痕迹,之后在高速上物色好目标车辆,由“湾仔”(在逃)驾驶奔驰车挡在目标车辆前方,黄某驾驶宝马车从右边靠近目标车辆,罗某则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目标车辆伪造碰撞的响声,待对方停车后,伺机在对方车辆上伪造擦痕,再以对方车辆撞坏了宝马车为由向对方索赔。犯罪分子分别在广西、湖南、贵州等全国多地使用此行径作案,共索取被害人财物达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多次伙同他人以碰瓷的方式向他人勒索财物,金额共计3.0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