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记者高潮)今天,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将加大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解决30万户城镇家庭住房问题。其中,建设安居房25万套。
《意见》指出,加快构建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5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重点保障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意见》提出,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得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套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采取政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主要面向棚户区内被依法征收拆迁房屋的群体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