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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法院率先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红绿灯”制度

近日,沙洋县法院公布试行《沙洋县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助推沙洋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沙洋县法院工作实际,制定该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共三章十二条,明确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采用“红绿灯”制度,即对评估结果采取“红、黄、绿”进行标注,红色代表影响重大或禁止作为;黄色代表影响较大或谨慎作为;绿色代表影响轻微或可以作为。此举旨在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进行细化管理,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工作指引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全过程和司法公开各个环节,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独立评估。

在立案环节

采取红色标注的案件,当场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

采取黄色标注的案件,当场立案并适用速裁、小额诉讼以及督促程序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并报院分管领导;

采取绿色标注的案件,可引导当事人适用先行调解、和解等多元调解方式,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

在保全环节

采取红色标注的案件,应当驳回保全人的保全申请,同时逐级向院长报告;采取黄色标注的案件,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或变更保全措施;

采取绿色标注的案件,可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关于刑事(民事)审判、执行等方面也进行了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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