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03号)
5月11日7时—10时,西宁市新增10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1号,男,50岁,系5月8日发布的阳性人员18号的丈夫,在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2号,女,74岁,系5月8日发布的阳性人员18号的婆婆,在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3号,女,43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4号,女,17岁,系本日发布的阳性感染者3号的女儿,在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5号,男,36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6号,男,45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7号,女,57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8号,女,36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9号,女,72岁,系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10号,男,79岁,系本日发布的阳性感染者9号的丈夫,在城西区重点管控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目前,上述阳性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同时开展流调溯源等相关工作。
采取从严从紧措施,会对全市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请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落实以居家办公为主的各项防疫要求,阻断疫情传播链条。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到足不出户,单独或单间居住,与同住成员不共餐,不共用生活用品,必须接触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携手、众志成城、勠力同心,早日打赢全市疫情防控人民战、歼灭战。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