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都西宁微博消息,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为进一步推进西宁市全域社会面管控,有效阻断车辆和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途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全域强化社会面交通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交通管控的时间
2022年5月10日01时00分起,每日全天候24小时管控(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交通管控的区域节点
以西宁市城东区(包括东川工业园区)、城中区(包括南川工业园区)、城西区(包括海湖新区)、城北区(包括生物园区)区域外围道路为节点,严格控制各类车辆、行人驶入和驶出本区域。
1、城东区(包括东川工业园区)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与杨沟湾、东新路、湟中路、凤凰山快速路的互通口;G6京藏高速公路与峡口路、民和路、站东巷、站西巷的互通口;凤凰山快速路与湟中路、德令哈路的互通口;昆仑东路与八一路交叉口;五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花园北街与东关大街交叉口;花园南街与夏都大街交叉口;昆仑东路(群星路)下穿隧道东口;南小街与昆仑中路交叉口;昆仑东路与建新路交叉口;建新路与南山路交叉口;省道S102线与沙塘川桥交叉口;省道S102线金圆水泥厂路口;南辅路大寺沟交汇口;祁连路与大寺沟桥交汇口;滨河南路与五一路交叉口。
2、城中区(包括南川工业园区)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与沈家寨的互通口;西塔高速公路与奉青路、沈家寨的互通口;凤凰山快速路与劳动路的互通口;长江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五一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昆仑东路(群星路)下穿隧道西口;徐湟公路与时代大道交叉口;西久公路与美玉桥交叉口;香格里拉路与南川西路交叉口;香格里拉路同仁路高架桥上桥口;南川西路与砖厂路交叉口;十二号公路与园树巷交叉口;十二号公路与西山一巷交叉口;长江路与大同街交叉口;长江路与七一路交叉口。
3、城西区(包括海湖新区)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与通海路的互通口;凤凰山快速路与行知路、羚羊路、通海路互通口;黄河路与昆仑桥交叉口;黄河路与西关桥交叉口;黄河路与五四桥交叉口;海晏路与海湖路交叉口;新宁路与秀水路交叉口;昆仑桥东西双向上桥口;同仁路高架桥通往各方向的上下行匝道;富兴路西宁市中医院门口;国道G109线堡子村村口;国道G109线佐署桥口;昆仑大道西延段与西城大街交叉口;昆仑大道与湟水路上层桥交汇口;海晏路与湟水路地面交汇口;五四西路与湟水路上层桥上行匝道。
4、城北区(包括生物园区)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6京藏高速公路与朝阳、海湖大道、西钢、上吧浪的互通口;国道G109线巴浪村村口;鲁云公路李家山拱门处;三李公路海子沟大桥处;宁大路孙家寨村口;柴达木路与通海桥上下行匝道;美丽水街与文苑桥交叉口;美丽水街与文汇桥交叉口;美丽水街与文亭桥交叉口;柴达木路与湟水路交叉口;小桥大街与祁连路交叉口。
5、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与其他市州道路交汇处同时管控。除上述主要节点外,上述外围区域交汇的支路巷道、山路同时管控。
三、限制管控的车辆
限制驶入和驶出的管控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包括各类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车;轮式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脚踏车、残疾人代步车)。除限制管控各类车辆外,上述节点行人禁止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本区域。
四、核准通行的情形
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2、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防疫物资运输车、生活物资保障车持核发的《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3、持核发《青海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物资保障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4、从事医疗和生活基本物资运输、垃圾清运、环卫清扫、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应急抢修、新闻采访等车辆经现场核查后,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5、往返机场、车站的机动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五、管控方式和要求
1、G6京藏高速公路、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宁大高速公路、同仁路高架桥、峡口路高架桥主线正常通行,过境车辆禁止驶入西宁市。
2、西宁市全域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中短途客运班线车、城乡公交车和各类旅游车(包括自驾游、租赁游、拼车包车游)一律在本区域内停运,禁止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3、西宁市全域的公务用车、私家车严禁非公务出行、非必要出行。
4、遇有急诊就医、伤愈回家、吊唁出殡、照顾老幼病残孕等特殊需求时,在核验“双码”、测量体温后,可拨打公安110报警平台、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寻求帮助。
5、社会面管控期间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驾车、不外出、不跨区,杜绝聚集乘车,保持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6、上述主要管控节点和有关市、县、乡(镇)、村、山路相互交汇的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统一设卡,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7、违反本限行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