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5月9日15时,丰台区封管控区域如下
封控区
长辛店街道:
赵辛店村108-128、130-164、414号中门牌号为双号所有住户的所在区域,
卢西嘉园4号楼4单元;
东铁营街道:
刘家窑北里小区11号楼北侧平房区,
横一条小区1号楼4单元;
北宫镇:
园博嘉园4号院8号楼2单元;
成寿寺街道:
四方景园一区2号楼14-20层,
四方景园二区6号楼2单元13-17层,
四方景园三区3号楼3单元,
方泽园12号楼4、5、6单元;
方庄街道:
芳星园三区27号楼和芳庄第二幼儿园;
王佐镇:
南岗洼村488号,
鑫湖家园C区8号楼;
云岗街道:
镇岗南里3号院6号楼2单元;
南苑街道:
槐悦佳苑2号楼2单元,
西营房5号卫戍区家属院2号楼;
玉泉营街道:
快乐时光酒店,
巴庄子139号D座,
今日草桥一期10号楼;
六里桥街道:
六里桥家园2号楼,
望园西里十五军休所9号楼;
和义街道:
南苑北里2区10号楼;
石榴庄街道:
顶秀金瑞家园9号楼;
看丹街道:
韩庄子三里5号楼及5号楼前平房区;
太平桥街道:
华源一里12号楼(除底商外);
五里店街道:
和光里小区15号楼1单元;
大红门街道:
海户屯7号楼;
新村街道:
新村二里17号楼;
以上区域被划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管控区
长辛店街道:
赵辛店村238-374、390-408、426、892-894号中门牌号为双号所有住户的所在区域,
卢西嘉园4号楼其他单元;
东铁营街道:
刘家窑北里小区11号楼;
北宫镇:
园博嘉园4号院其他区域;
成寿寺街道:
四方景园一区2号楼其他层,
四方景园三区其他区域,
四方景园二区其他区域,
方泽园12号楼其他区域(1、2、3单元);
方庄街道:
芳星园三区9、10、26号楼;
王佐镇:
南岗洼村与北岗洼交界处以南,大理石厂路以北150米处村集体出租院、十字路口东侧大理石厂路至铁路桥以北,京广铁路以西、京周路(注:其中不包括京周路东侧部分门脸房,部分住宅及集体企业)以东除南岗洼村488号以外的其他区域,
鑫湖家园C区其他区域;
云岗街道:
镇岗南里3号院6号楼其他单元,3、4、5号楼;
南苑街道:
槐悦佳苑2号楼其他单元,
西营房5号卫戍区家属院(老院)其他区域;
玉泉营街道:
巴庄子139号C、E、F、S座,
今日草桥一期7、11、12号楼;
六里桥街道:
六里桥家园小区其他区域,
望园西里十五军休所其他区域;
和义街道:
南苑北里2区3、4、9、15、16、17号楼;
石榴庄街道:
顶秀金瑞家园其他区域;
看丹街道:
韩庄子三里7、8、9、11号楼及青年公寓;
韩庄子三里其他区域;
右安门街道:
右安门外西庄4号楼4单元;
太平桥街道:
华源一里10、11、13-15号楼,
西三环南12号亿客隆家具城院内东区公寓;
五里店街道:
和光里小区其他区域;
大红门街道:
海户屯其他区域;
新村街道:
新村二里15、16、18、19、20号楼;
以上区域被划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防范区
长辛店街道:
京周路以东、京石高速公路和小清河以西、赵辛店村南部边界线之间的其他区域,
卢西嘉园小区其他区域;
东铁营街道:
刘家窑北里小区其他区域,
横一条小区其他区域;
成寿寺街道:
四方景园一区其他区域,
于家坟小区、德福缘小区、方泽园小区、成寿寺横一条甲18号院;
方庄街道:
芳星园三区其他区域;
王佐镇:
南岗洼村其他区域;
云岗街道:
镇岗南里3号院其他区域;
南苑街道:
槐悦佳苑1号楼,
西营房槐房西路以东、丽枫街南侧路以南、新桥外国语学校以西、武警支队以北;
玉泉营街道:
巴庄子139号其他区域;
六里桥街道:
望园西里小区5-7、13-15、21、23-26号楼,望园东里17、20、21、22、24-25、27、29号楼;
和义街道:
南苑北里2区其他区域和1、3区;
新村街道:
新村二里海友酒店北侧路以南的新村二里其他区域和3603宿舍;
以上区域被划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内
人员防疫指引
北京市疾控中心5月8日发布《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内人员防疫指引》,要求封控区“足不出户”;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非必要不出门”,如需出门,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防范区内人员尽量做到“两点一线”。
封控区
1.封控区内人员应服从社区(村)统一安排,做到“足不出户”,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2.封控区内人员应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3.在取物品、核酸采样、扔垃圾等开门环节应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
4.封控区内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住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5.居室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居室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7.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没有水封条件的,在使用后应加盖封堵,或使用硅胶垫、胶带等材料进行封堵。
8.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9.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外表面喷洒消毒后置于门口。
10.使用抽油烟机、排风扇时,应全程保持开窗自然通风。
管控区
11.管控区内人员应服从社区(村)统一安排,做到“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12.管控区内人员应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13.管控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出门”,如需出门,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做好手卫生。
14.管控区内人员在管控区内活动时应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社交距离,严禁在区域范围内的任何场所进行聚众打牌等聚集性活动。
15.管控区内人员核酸检测时应服从安排,分时分段采样,排队等候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严格保持2米以上距离。
16.收取快递时,尽量不带入室内拆封,拆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外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拆封后及时丢弃外包装,并做好手卫生。
17.管控区内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住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18.居室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9.居室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20.管控区内人员在管控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没有水封条件的,在使用后应加盖封堵,或使用硅胶垫、胶带等材料进行封堵。
21.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22.管控期间使用抽油烟机、排风扇时,应全程保持开窗自然通风。
防范区
23.防范区内人员应服从社区(村)统一安排,做到“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24.防范区内人员应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25.防范区内人员尽量做到“两点一线”,不参加聚集聚餐,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6.防范区内人员应积极配合区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要服从现场安排,有序排队,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少交谈,检测后应戴好口罩立即离开,回家后做好手卫生。
27.收取快递时,尽量不带入室内拆封,拆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外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拆封后及时丢弃外包装,并做好手卫生。
28.防范区内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住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29.居室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0.居室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31.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32.使用抽油烟机、排风扇时,应全程保持开窗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