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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5条措施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措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个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对统筹推进全区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工作措施》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瓶颈问题和当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就全面加强自治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工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重点着眼于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支持中药(蒙药)发展、坚持协调开放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

在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方面,加大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自治区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分别达到国家B+级、C+级、C+级标准要求,积极推动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C级以上标准。建立自治区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推进基层化妆品快检技术应用。此外,支持自治区级药品检验机构申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推动盟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创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在支持中药(蒙药)发展方面,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对经典中药(蒙药)品种开展研究工作;遴选中药(蒙药)经典名方、验方,搜集整理以自治区道地药材为主的中药(蒙药)名录和图鉴;推动道地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同时,优化和规范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制剂转化为上市药品品种。

在坚持协调开放发展方面,发挥中药(蒙药)、生物制药等产业发展优势,推动自治区有关部门与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加强中药(蒙药)对外交流推广,深入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推动建立中药(蒙药)产业联盟和创新发展平台,扩大特色中药(蒙药)市场份额和出口规模。

此外,《工作措施》还在健全法规制度和检查执法体系、提升标准管理能力和稽查办案效能、加强风险管控、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技术审评机制、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和监管队伍素质、夯实基层药品监管基础、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统筹药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同时,《工作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保障支持、优化人事管理、激励担当作为,以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支持保障。(许明双)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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