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湘风纪网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未按要求在一个月内宣布并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按要求在1个月内办理有关待遇等变更手续;未严格按标准违规评定年度考核等次……针对全县个别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4月21日,衡东县纪委监委召开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标准化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从5月份开始,对全县2020年至2021年644名受处分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来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为期3个月,分为自查自纠、交叉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衡东县纪委监委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关于开展全县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检查标准化工作方案》,对重点检查的7个方面分15项制定《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检查标准化评分细则(百分制)》,对全县各单位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此次将重点检查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宣布并送达;处分决定书是否及时归档;工资是否按要求及时调整;是否按规定降低了职务层次,在处分影响期内有无违规任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以及有无违规评先评优、违规发放年终奖;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是否及时恢复党员权利;建议免职、调离等其他组织处理决定是否到位等七个方面。检查结束后,对执行情况进行标准化百分制评比排名,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底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实现监督常态化。同时,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做‘纸面文章’。”衡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衡东县纪委监委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督促落实整改,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报告等制度,坚决保证每一份处分决定的执行不“打折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衡东县纪委监委申再红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