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5月5日电(通讯员荆骏)给赌博平台当“充值客服”,只需要帮助赌客把钱换成虚拟金币,就能获得高额“返点”,然而这项听起来“钱多事少”的“好工作”却涉及犯罪。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为手机赌博平台担任充值客服的三名被告人李某、林某、张某提起公诉。
2020年底,林某在一个赌博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招收棋牌类手机软件代理的广告,广告上“来钱快”三个大字一下子就吸引了他的注意。
在进行一番“取经”后,林某了解到,所谓的棋牌类手机软件代理,其实就是帮赌博平台收取赌资获取“提成”。对方告诉他,要想“赚大钱”,就要“大规模”,不仅需要购置各类设备,还需要帮助赌博平台完成订单确认、充值等多道工序的工作。
为了“让梦想照进现实”,林某邀请了曾经一起工作过的朋友李某加入。“帮赌博平台收赌资是不是也涉及违法犯罪?”尽管考虑到这份“事业”可能存在风险,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李某最终还是决定“放手一搏”。
很快,林某、李某二人共同出资向平台方支付押金等费用获得了代理账号及权限,并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专门租房和购置电脑、手机等设备。在手机赌博APP的充值页面中有专属充值渠道,而林某、李某的工作就是使用平台提供的聊天系统与玩家沟通确定充值金额并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接收玩家的“充值”,待玩家顺利转账,林某和李某只需要通过充值系统后台按照1:1的比例将对应的虚拟金币打入玩家使用的账户即可。
若充值系统账号内虚拟金币不够用时,林某、李某便会将自己银行卡内收取到的资金转入赌博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平台方会在1:1的基础上多打2.5%的虚拟金币到其账号内,而这2.5%虚拟金币对应的资金就是“酬劳”。
自从成为赌博平台“代理”后,林某、李某二人便赚了个“盆满钵满”。随着经手资金量越来越大,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二人又出资向平台申请了1个新的代理账号,并先后将黄某、徐某、陈某等10余人拉进了“队伍”,自己则顺理成章地当起了“老板”,不再具体从事资金收取工作,只负责日常管理和平台沟通。
这些“员工”中,身在镇江的张某是李某相交多年的朋友,在李某的邀请下,他不仅向李某等人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收取赌资,还先后出资2万余元“入股”团伙。
随着林某等人业绩的攀升,他们的活动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野。2021年8月,团队成员接到了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通知,林、李二人当即决定“转移阵地”。经过商量,所有成员一同转移到了镇江,而“地头蛇”张某也因此接管了其中1个代理账号,成功进入了“领导层”。然而好景不长,林某等人转移到镇江还不到一个月,2021年9月,他们便因涉案银行卡资金异常,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
2022年1月,林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被依法移送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经审查,被告人林某、李某等人接受手机赌博涉赌人员赌资转账,帮助相关人员在赌博账号内充值虚拟货币,累计涉案1800余万元。近日,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帮助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的林某、李某、张某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另案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