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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发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天津二中院发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4月25日上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绍田及知产庭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二中院共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54件,结案5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35件,占68.62%,调解4件,撤诉7件,调撤占比21.5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原告多为被特许人、案件涉及行业较为广泛、涉及同一特许人的关联案件较多、原告诉请及诉讼理由多样化等特点。

二中院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存在特许人履约不规范现象频发、特许人盲目逐利,误导宣传较为普遍、被特许人草率签约、随意履约情况应引起重视、合同内容不够明确,履约事实较难固定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建议:要规范特许经营行为,育稳定商业模式,特许人应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标识、技术等经营资源,并注重培育合法、稳定、成熟的商业模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序引导被特许人良性运作,及时了解被特许人经营状况,监督被特许人的经营行为。要强化行政监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对行业发展的监管,特别是对于特许人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的治理,整治行业乱象;完善法院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备案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禁止不具有资质的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要树立审慎交易观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被特许人可借助权威信息检索系统,对交易对象及交易标的背景资料进行充分调查,对自身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确细化交易内容、使用方式、违约情形及后果等合同关键要素,同时提升证据固定意识,理性维权。要加强沟通协作,优化营商环境,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探索委托专业组织参加纠纷调解,充分发挥专业组织在规范特许经营行业发展及多元化解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积极作用,为交易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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