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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把好“乡案县审”关 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你单位报审的刘某违纪案已审核,存在部分违纪事实需补充证据、未征求其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违纪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详细情况已在《乡案县审审核表》中列明……”近日,肥东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收到某乡镇纪委承办的刘某违纪案件卷宗后,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乡镇纪委案件办理质量,肥东县纪委监委恰当运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标准对案件进行准确审理,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

“我们在审核乡镇报来的案件时,重点是对其移送案件的立案手续、初核方案、审查报告、谈话笔录、基层处理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要求进一步补充调查,对案卷材料漏项、书证提取不规范等问题要求限期予以完善。”肥东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周军介绍,对于在“乡案县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逐项向乡镇纪委反馈,同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他们尽快予以补充完善。

肥东县纪委监委在推进“乡案县审”制度的同时,始终坚持指导和协助的职责定位,切实保障乡镇纪委办案职能和责任不变,乡镇党委的处分权限不变,防止“越俎代庖”。此外,审理室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每起案件给予详细业务指导,通过以案代训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办理质量。

今年以来,肥东县纪委监委已开展“乡案县审”27件27人,对案件质量提升提出补充完善意见30条,纠正案件定性4件,督促完善工作程序16件。(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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