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发布”微信公众号27日援引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消息,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保障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规范有序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批有序开放
(一)从4月28日起开放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体育舞蹈房、剧院、电影院、美容院、公共浴室和足浴店(大堂不开放)、采耳店、保健按摩店、校外培训机构;
(二)从4月30日起开放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
(三)从5月5日起开放药店、老年大学、托育机构、宗教场所。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单一场所不超过最大承载容量的50%、单个密闭空间不超过50人。要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提倡无接触支付,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实行申请承诺制。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后有序开放。
(三)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申请承诺审批制。校外培训机构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经验收后有序开放。
(四)药店防控要求。药店在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实名购买登记的基础上,恢复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非本人用药,要提供服药人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继续严格控制培训、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超过50人规模的,须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广大市民进入各类经营场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各公共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警告、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对其他经营场所开放进行动态调整。射阳县各类场所的开放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发布通告。
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单位申请恢复开放营业,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本场所疫情防控负总责,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严格单位入口管理。在入口处开展“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戴口罩。发现顾客持有的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做好信息登记,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告。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台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职工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顾客的工作。
四、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场所环境消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一人一换一消毒,按规定做好公用卫生间、电梯等消毒工作。加密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消毒频次,及时清理垃圾。配备免洗手消毒液。节日期间人流密集时要增加消毒频次。建立台账资料,做好消毒记录登记。
我们将认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如出现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